來源:http://www.robinvol.com/news397337.html 發布時間:2018-06-15 00:00:00
一、什么是 “三審制”
對于圖書出版而言,審讀書稿決定了作品的命運和出版社的成敗,也影響作者的發展前途,有助于編輯提高編輯書稿的實務能力和保證書稿質量,關系重大。三級審稿制度是國家規定并長期實行的出版社內部審稿制度,是現行的審稿制度,三審制于出版管理而言是一種制度,于審讀書稿而言是一種審稿方法。
所謂三審制,是指責任編輯(編審、副編審、編輯、助理編輯均可擔任責任編輯)對書稿進行初審(一審),編輯室主任(副主任)或由出版社領導委托的編審、副編審進行復審(二審),社長或總編輯或者社領導委托的編審、副編審進行終審(三審)。三審制對各個審級都規定了具體的人物,在程序上交叉互補、遞進制約,既可以實現對書稿客觀、公正評價,也可以避免由于編輯人員知識不足和工作疏忽造成的失誤,有助于對書稿質量的嚴格把關。
二、正確理解三審制的具體內容
三審制對各個審級的任務作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和分工,其具體內容是:
初審(一審)是對書稿進行全面檢查,做出評價,提出處理意見。初審是編輯部工作中的基礎性工作,擔任初審的責任編輯的水平高低和認真態度,對提高圖書質量和出書效率極為關鍵。初審是三審制的基礎,必須認真把關,逐字逐句審讀書稿。初審對書稿的政治傾向、思想品位、學術或藝術價值、結構體例、文字水平等方面進行全面細致地審查,對全書的優缺點要做出實事求是地評價,同時對書稿的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反面的出版價值做出評估,嚴格按照編輯規范對書稿進行編輯加工,并寫出比較中肯的審讀意見。
復審(二審)是在全面了解書稿內容的基礎上,從更高的角度審核初審的審讀意見是否中肯,對書稿的內容和形式再度把關,對原則性的問題和初審未能解決的問題表明自己的看法、提出處理意見,如果初審不符合要求,應退回責任編輯重新審讀加工。
終審(三審)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具體情況,或者審讀全稿,或者根據初審、復審提出的問題有目的地抽審部分內容,并在此基礎上審查初審、復審意見,對書稿的質量和形式,從全社和全局的角度考慮書稿是否適宜出版,提出書稿是否采用的決定性意見。終審既要解決初審、復審提出的問題,又要發現初審、復審未能發現的問題,要進行全面的最后的把關,是編輯審讀工作中的關鍵環節之一。所謂提出書稿采用與否的決定性意見,包括這樣三種情況:一是由社領導委托編審、副編審終審,但是未授予他們以簽發權的書稿;二是按照國家出版管理規定,其采用決定權在有關上級主管單位而不在出版社的書稿;三是出版社無把握決定是否可以采用,而須請有關領導單位或專家審定的書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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